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万有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茂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又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万有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胡建文,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如意家园26号楼2号,身份证号340402196211111211。
被执行人:袁保奎,男,195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吕望乡杨庄户村中兴庄20号,身份证号341224195903044519。
执行依据:(2009)蚌山民二初字046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租赁费、迟延履行金9096369元。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2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713527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