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
  发布时间:2022-07-19 18:27:24 打印 字号: | |

工人付出劳动,获取报酬天经地义,但少数企业和雇工者却不顾劳动者的付出,拖欠工人的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近日,淮上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单位安徽某建工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石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5月起,被告单位安徽某建工有限公司承接某公司的搬迁项目,该项目中合同价为5502万元的工程由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石某负责施工,截至2021年6月,石某共收到施工工程的工程款5320万元。被告人石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未及时足额支付170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367万元,因而引发农民工的投诉,蚌埠市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均未限期整改。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安徽某建工有限公司、被告人石某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