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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1:18:0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张家勇申请执行王家朋、刘开勇申请执行王家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又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张家勇、刘开勇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王家朋,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住安徽省蚌埠市长青乡江淮路26号附5室,住安徽省蚌埠市经开区书馨苑2号楼2单元601室,身份证号340311196309170018。

执行依据:(2021)皖0303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2020)皖0303民初1077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工程款143708元及利息;工程款650000元及利息。


二、悬赏内容

悬赏金计算方式:以执行实际到位金额1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能够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案件得以部分或全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及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3.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

4.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2-3127110;19105528110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