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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幼儿在校被烫伤 法院调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23 10:08:54 打印 字号: | |

年仅4岁的幼儿在学校不慎被开水烫伤,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近日,固镇县新马桥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经查明,2021年5月7日,洪某(今年5岁)上学时,由于该幼儿园疏于管理,将开水桶放在地面学生容易触及的地方。导致洪某掉进开水桶中,致使全身大面积烫伤。随后,洪某被送至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被诊断为髋和下肢烧伤、躯干二度烧伤、上肢二度烧伤等伤情。同年5月9日,洪某转入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41天,又转入上海瑞金医院进行恢复治疗。洪某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某家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284080.75元及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协调公安局、司法局、地方政府多方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各单位采用“背对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深入浅出,释法明理。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平静下来,表示愿意配合法官工作,互相作出让步。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1、洪某此前进行治疗花费的医疗费206980元已由该幼儿园垫付;2、该幼儿园于2022年11月30日前给付洪某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合计505000元。案件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新马桥法庭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创建活动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心系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