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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达成调解不履行 法院督促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2-10-20 17:42:07 打印 字号: | |

法官办案既要实现“案结”,更要追求“事了”。近日,固镇法院杨庙法庭主动作为督促被告黄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据悉,赵某和黄某是亲戚关系,2014年3月6日,黄某以借钱帮亲戚为由向赵某借款60万元,当日赵某便通过银行转账60万元到黄某卡里,黄某给赵某出具了借条。2017年12月8日黄某又重新给赵某出具了60万元借条,借条上约定月利率2%。借款到期后,赵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庭。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偿还60万元借款的协议,同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还款记录)

初期,黄某还能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偿还,后期却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杨庙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黄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后果。经释法明理,黄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积极偿还欠款。后期,黄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法庭工作人员,再由法庭工作人员将钱第一时间转给赵某,就这样一笔一笔,截至目前黄某共计履行欠款25.7万余元,剩余欠款法庭也将持续跟进督促。


 一件案件的办理如果仅止于一纸判决,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履行,案件就可能进入执行环节,这不仅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兑现,也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固镇法院杨庙法庭坚持调判结合,深化矛盾化解,想方设法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