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新闻
省高院院长董开军到蚌埠调研指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2-11-07 18:03:11 打印 字号: | |

11月2日至3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先后到固镇县法院、五河县法院调研审判执行工作。


(董开军(中)调研固镇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在上述两家基层法院调研指导中,董开军深入诉讼服务中心、审判事务辅助中心、立案窗口、警务保障室等场所,每到一处,董开军与一线干警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审判执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推进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董开军强调,年底时间不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任务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董开军(中)调研五河县法院安保安检情况)


董开军指出,要切实抓好年底审判执行工作。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调度审判资源,压实办案责任,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紧盯10项重点指标,持续推进“五项重点工作”,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审判执行整体质效提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确保立案渠道畅通,对“年底不立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切实保障群众诉权。持续抓好涉诉信访化解,巩固涉诉信访工作成效。


董开军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指标在优化地方营商环境中的作用,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不能为指标考核而搞程序空转,更不能在审判执行中弄虚作假,确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平稳向前推进。


董开军要求,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面严格落实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要求,坚定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自觉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陪同调研。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尚,蚌埠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仁宝;上述两个县的主要领导参加。调研期间,董开军还与蚌埠市委书记黄晓武进行了工作交流。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