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9时许,怀远法院执行警务人员受执行指挥中心指派,赶赴怀远徐圩乡某村现场执行,促使一件排除妨碍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05年,原告尚某然和尚某会就两间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2008年,经怀远县徐圩乡人民政府处理,该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给尚某然。尚某会去世后,被告尚某元等人在涉案宅基地上堆放瓦片、木头、板材。尚某然提起诉讼后,怀远法院经审理,判决尚某元等人停止对尚某然使用该宅基地的妨碍并清除堆放的瓦片、木头、板材等物品。
该案在执行过程,执行法官两次赶到涉案现场,了解实际案情和双方争议焦点,督促被执行人尚某元清除物品。当日,执行局的警务人员再次前往现场,依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尚某元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尚某然同意尚某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堆放的物品清除。该案得以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