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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3 18:26:03 打印 字号: | |

赵文华、徐妙喜、安徽东昇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黄道孝与被上诉人安徽德诺化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高国飞、赵文华、项加灿、徐妙喜,原审第三人安徽东昇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裁判。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3民终311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上诉人安徽德诺化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2)皖03民终311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04元,由上诉人黄道孝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