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禹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某从被告某建筑公司处分包了部分外墙脚手架劳务工程,双方签订了三份《外脚手架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原告已按合同完全履行施工义务。2020年9月25日,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施工的所有工程量及零星工程进行结算,但被告未按时给付所欠款项,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遂向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仔细分析案情,本案若以判决方式结案,对当事人来说既耗时、耗财、耗力,后续工程款的执行也存在困难,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承办人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双方当事人,梳理争议、释明法律,分析利弊,督促当事人双方互相理解,最终当庭促成双方就欠款数额、利息支付、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