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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油”自取!
  发布时间:2022-12-21 15:37:44 打印 字号: | |

众所周知

汽油等危险物品

需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才能经营

但仍有人罔顾法律

为钱财铤而走险

非法销售汽油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片源自网络)

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唐某、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扣押用于作案工具及汽油1594.59升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图片源自网络)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8日至9月2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经许可且在不具有相关危险化学品作业资质的情况下,在固镇县新马桥镇某水厂南约一百米路旁,利用改装的白色箱式货车非法销售汽油。被告人唐某、陈某违反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条例,非法购进汽油销售给张某,非法经营数额1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共获取违法所得5500元,被告人唐某、陈某分别获取违法所得3000元、150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唐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图片源自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唐某、陈某构成危险作业罪。在唐某、陈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某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定罪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唐某、陈某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