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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上加罪
  发布时间:2022-12-28 10:12:11 打印 字号: | |

醉酒后无法无天,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伤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饮酒痛快一阵子,闯祸悔恨一辈子。


朋友聚会喝酒,这本是一件非常愉悦的事情。不成想,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之后却因口角之争大打出手,造成他人受伤,“醉”上加罪。近日,酒后犯“浑”的被告人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固镇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图片源自网络)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酒吧饮酒时,因琐事与薛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告人李某用拳头将薛某的鼻部打伤。2021年11月18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薛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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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被告人李某与薛某于2021年11月11日达成就赔偿问题调解协议,并取得薛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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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