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高城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通智慧城市(安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通国华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保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第三人蚌埠市大庆路小学、蚌埠市胜利西路小学、蚌埠师范第二附属小学、蚌埠市前进路第二小学、蚌埠市张公山第一小学、蚌埠市禹会区涂山小学、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蚌埠石巷小学、蚌埠市迎河桥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3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