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梦工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集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克与被上诉人蚌埠上理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蚌埠梦工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集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沈涛、陈阳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2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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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马克与被上诉人蚌埠上理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蚌埠梦工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集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沈涛、陈阳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2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