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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56:34 打印 字号: | |

夏飞: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永芹与被上诉人夏飞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3民终373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2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杨永芹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