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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16)︱常玲:从我办理第一件执行案件说开去
  发布时间:2023-02-01 10:47: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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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16)︱常玲:从我办理第一件执行案件说开去

  

 

2022年9月份,我从审判业务庭轮岗到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刚开始,我认为执行工作只要大胆地使用强制措施,强力手段就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在我遇到第一件执行案件时,就知道自己想法太天真、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现在想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要通过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及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里。


清晰地记得事情是这样的。刚进入执行局不久的某天早上,我习惯性的打开电脑办案系统,一件新立的案件不停闪烁,我立刻点开案件,浏览了该案件电子卷宗,熟悉案情后拨打了被执行人电话,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某电话中情绪异常激动:“你们法院还讲不讲理呀,明明是他欠我钱不还,你们拿一头钱只为一头办事,车辆已经卖掉了,你叫他来找我吧……”我刚想向其说明法理,他就不耐烦地挂了电话。第一次通话,让我意识到该案件被执行人积怨较深,执行难度大。随后,我又拨打了申请人电话了解案情。通过上述工作,我厘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申请人宋某的哥哥欠被执行人陈某某80000元未还,陈某某到债务人家催款未果,债务人儿子驾驶宋某所有的大众凌度小轿车送陈某某回家时,陈某某强行扣留了大众凌度小轿车,派出所出警未能解决。后来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返还车辆,经审理并作出陈某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扣留车辆期间的损失。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并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宋某上门要车还被气焰嚣张的陈某某及其家人赶了出来,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综合研判,我决定软硬兼施、双管齐下,一方面采取扣押车辆、拘传被执行人,另一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通当事人工作,妥善解决案件。不久后,申请人来电称案涉车辆停放在被执行人家院子里,我当即向局领导汇报,准备前去扣押车辆,考虑到被执行人家住村庄内,村内亲戚熟人较多,其又抗拒执行,情绪过激,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村民群体性事件。我们事先联系了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书记,调足警力,对前往的数十名干警进行了明确分工,可最后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在被执行人家中未发现案涉车辆。此次行动虽未扣车成功,但也并非一无所获,当天下午,被执行人主动打来电话,态度明显缓和,但还是认自己的理、较自己的劲,认为明明是对方欠钱不还,扣押车辆也是无奈之举,依然表示不还钱不会返还车辆。尽管他嘴上这么说,但是我明显的感觉到他心里发虚了。我趁机在电话里做他思想工作:你想想你在工地打工一天才能挣多少钱,多扣一天车辆,你就要支付50元损失费,车辆超过年检期限,你需要承担的损失更大,如果你仍然不还车,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拘留你,甚至可以按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他听后,沉默不语。几天后,我再次带领干警趁天未亮赶到陈某某家中准备直接将其拘传至法院,因陈某某在外地打工,拘传未能成功,其妻子见状愤愤不平大声嚷着“你们凭什么找我们呀,他欠钱不还,你们怎么不去找他呀!车也不是我们扣的,你们可讲天理了……”,招来多名早起的村民围观。我也提高了嗓门向民众阐述了案件事实,陈某某扣押的车辆并不是债务人的车辆,冤有头债有主,陈某某的借款纠纷可以另循法律途径解决,并释明法律规定,再次强调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情况严重的会按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第二天,陈某某即主动到法院,称其愿意还车,但其只是普通村民,农闲时在工地打打零工,希望法院能做做工作,少支付一些损失费。经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放弃了大部分损失费,被执行人自愿返还车辆。返还车辆现场,陈某某如释重负的说:常法官,谢谢你能为我们双方着想,车在我这我心理负担也重,这下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我也可以好好的去干活了。


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说过,在不应该强制的时候,进行劝诱;在不应该命令的时候,使用引导;这是最高的智巧。通过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折射出执行工作需讲究艺术和方法,既需要因人而异,也需要因案而异,既要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又要善于沟通协调,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