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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中院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6:54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切实调动广大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奋力推动高质量司法,2月16日下午,蚌埠中院召开六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院工会主席王立丽宣读并说明了大会的主要任务,现场确认大会召开的有效性。


组织人事处处长刘冬就《蚌埠中院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向大会作解读和说明,着重从人员管理、合同的签定与解除、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工资奖金、轮岗、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阐述,阐明了多劳多得、绩优酬优、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的政策导向,鼓励聘用职工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发挥才干,不负韶华,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参会干警职工代表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对大会的议题进行了积极审议。此次大会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为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推动民主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全体干警职工代表的共同努力,大会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