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春生与被上诉人史军、五河县兴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史跃昌、刘雨、五河县谷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718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