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映: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晓莎与被执行人李映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执1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蚌埠仲裁委员会(2022)蚌仲裁字第189号裁决书由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