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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1:49: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李映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晓莎与被执行人李映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执1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蚌埠仲裁委员会(2022)蚌仲裁字第189号裁决书由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