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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130万余元!五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
作者:五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3-03-31 09:18:14 打印 字号: | |

从非法渠道购买原材料及制假设备,在不引人耳目偏僻地方生产假药,蒙骗祸害群众。近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0万余元的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在五河县法院开庭审理,六名被告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上获悉,在其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小板镇某偏僻的一个小村庄一户人家中,被告人张某甲用从甘某某处等非法渠道购买二甲双胍、格列本脲等原材料及制假设备,自行生产降血糖、治疗痛风、治疗牛皮癣的假药,并按照每瓶45粒、60粒、100粒等规格进行封装后,出售给专门从事假药销售的被告人彭某某等人,蒙骗祸害群众,其行为令人发指。

张某乙印制标签、说明书、包装盒等,自行包装成“强效七味地骨降糖胶囊”药品,从网络上购买老年糖尿病患者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聘请客服人员打电话向患者推销,并通过物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药品邮寄给患者,销售金额102万余元。

2018年以来,被告人程某某从被告人张某甲处购买降血糖、治疗牛皮癣、治疗痛风的产品,印制标签、说明书、包装盒等,自行包装成“强效活胰降糖胶囊”“新八宝养胰消渴丸”等药品,以微信聊天、打电话等方式向患者推销,通过物流公司将药品邮寄给患者,销售金额1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程某某、彭某某、徐某某行为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张某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分别触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审中,法庭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了法庭调查、质证与辩论,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活动层次分明、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本案将择期宣判。

生产、销售假药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侵害消费者权益。对这种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惩不贷。透过这起案件,人民法院期望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正规的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轻易相信电话以及微信销售的食品、药品。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