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法院受理了一件70余岁老人起诉儿子分割拆迁补偿权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承办法官巧打亲情牌,细说法理情,成功调解唤回亲情。李某歌妻子将案款45000元现金经法院转交给了婆婆郭某,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
郭某与李某于196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李某梅、儿子李某歌,李某于2012年去世。案涉房屋系李某与郭某婚后的自建房,并于1989年8月2日进行了不动产登记。自李某去世后,郭某、李某梅与李某歌关于该房产一直未分割。
2017年,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案涉房屋进行拆迁,郭某认为李某歌未经其同意私自以其名义与政府签署《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安置补偿文件,并将案外人李某童(李某歌儿子)列为拆迁补偿权益的受益人之一。郭某、李某梅及时向拆迁办反映上述情况,拆迁办决定暂停对该房屋的相关补偿权益进行分配,后经居委会和拆迁办多次调解未果。郭某、李某梅提起诉讼,请求对拆迁补偿面积及补偿款进行分割。
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各执一词。“两个老人在2007年跟儿子李某歌签订了赠与协议,房子已经赠与给了李某歌,李某歌的母亲、姐姐没有权利主张分割拆迁还原房。”
“即使有赠与协议,拆迁前郭某一直居住在那,房屋内的部分物品是郭某购置的,拆迁协议中的搬迁补偿金、临时过渡补偿金、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金等应有郭某的份额。”
在核实赠与协议的真实性后,承办法官与李某梅沟通后,其自愿撤回了起诉。鉴于李某歌认可郭某在拆迁前一直居住在案涉房屋、装修物补偿项目的部分物品系郭某购置,承办法官与拆迁办核实具体补偿金额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就装修物的权属及对应的补偿金进行逐项沟通,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权益的分割份额,一方面从父母养育之恩方面进行亲情劝导。
(调解现场)
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最终,李某歌自愿给付母亲郭某拆迁补偿金45000元,案涉房屋拆迁所有权益均归李某歌,双方就案涉房屋拆迁事宜一次性了结。
协议签订的次日,李某歌的妻子将案款45000元交由法院转交给了老人郭某。同时,李某歌表示以后会和母亲多沟通,会照顾好母亲的晚年生活。至此,拆迁权益纷争得到圆满解决。相信随着纠纷的化解,亲情会依然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