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刑!
作者:淮上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2 11:08: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淮上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支付给32名工人工资48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被告人刘某从蚌埠市某装饰公司分包某小区公共部位的墙地砖铺装工程,刘某组织安某等人进行施工,装饰公司委托某建筑公司向刘某支付工人工资。

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某建筑公司向被告人刘某支付劳务工资款99万元。安某等32名工人工资共计80万元,但刘某仅支付32万元,拖欠工资达48万元。

2022年6月,蚌埠市劳动监察综合执法支队三次电话通知刘某接受调查,刘某均未到场。2022年8月2日,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刘某于同年8月6日前支付所欠工资,刘某一直未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淮上法院)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