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石榴栽培历史悠久,石榴品质久负盛名,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为提高其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力度,4月13日下午,蚌埠中院民三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安徽天兆石榴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调研,了解当地石榴产业的发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法。怀远石榴协会会长纽德文对法院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怀远石榴的有关情况。
怀远石榴在2010年2月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2011年后,连续多年被消费者评为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目前,涉足石榴产业的有近百家生产服务组织,主要从事石榴生产、技术服务、贮藏与运输、加工与营销,建成了市里专业批发市场,拥有省级、市级龙头企业6家,“怀远石榴”地理标志品牌使用率在80%以上,企业注册商标15个,拥有授权方面专利12项,区域公用品牌价值20多亿,已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一项支柱产业。
“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全国响当当的名片,为了做强做大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产业规模发展,安徽天兆石榴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投入1亿多元,在怀远淮西现代农业示范区(茨淮新河坝堤)建立了4000多亩标准化石榴园和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车间,基本建立了以地理标志为纽带的“公司+地理标志+农户+基地”的产业模式,已形成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物流等完整的产业链。
经调研了解,虽然怀远石榴质量上佳,亦申请了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等,但在维权方面的做法比较消极,针对该情况,民三庭庭长魏宏波对此给出了法律方面的建议,希望通过司法途径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