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荣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路凡笛与吴宇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皖民抗28号民事裁定书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皖检民监[2022]83号民事抗诉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抗诉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