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吃早餐时,都喜欢买上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然而,有的店家为了让生产的油条口感更好、销量更高,却在制作油条过程中加入过量的添加剂,殊不知却因此触犯法律。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涉及食品卫生安全案件,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被告人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公诉机关经审查查明,2022 年8月25日,被告人马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菜场租赁一门面开始经营“某小吃店”,在制作油条过程中添加含有铝成分的明矾,后以每根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约200根油条。2022年9月15日,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某某销售的油条依法抽样。2022年9月30 日,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认定,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628mg/kg(标准指标为≤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