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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1:27:0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从道与被上诉人蚌埠市科学技术局、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3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徐从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