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从道与被上诉人蚌埠市科学技术局、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3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徐从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从道与被上诉人蚌埠市科学技术局、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1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2)皖0303民初301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徐从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