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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⑼︱张潇潇:寒冬里的司法暖意
  发布时间:2023-05-08 15:07:20 打印 字号: | |

青春逢盛世

拼搏正当时

志不求易者成

事不避难者进

放飞青春梦想

谱写司法华章

 

“以青春之名”⑼︱张潇潇:寒冬里的司法暖意

 


我至今记得2021年1月8日,那个在寒风中站在巷口目送我们离开的独居老人。这位老人是我办理的一起保险纠纷的原告,曾于2008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万元的寿险。2020年,老人被诊断为右肺上叶鳞状细胞癌,生活困顿的他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老人仅可按身故保险金的50%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剩下50%须在其身故后由受益人领取。


这样的一起保险纠纷,依法判决并不难,但我始终难以落笔。老人身患重疾,孤苦无依,2万元于他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我还想再为他多做些什么。经过反复沟通,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给付老人保险金35000元。同时,我从老人所在社区调取到老人孤寡身份的证明材料,结合老人的病历资料,成功帮助老人申请到司法救助。我带着书记员赶往老人家中制作调解协议的那天,恰好是那年冬天最冷的一天,我们离开时,重病的老人坚持送我们到离家数十米的巷口。我想,我们应该是给老人带去了一些暖意。(张潇潇,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