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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⒁︱王静:“同理心”工作法让司法温暖群众
  发布时间:2023-05-09 11:43:51 打印 字号: | |

青春逢盛世

拼搏正当时

志不求易者成

事不避难者进

放飞青春梦想

谱写司法华章

 

“以青春之名”⒁︱王静:“同理心”工作法让司法温暖群众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积极探行“耐心倾听——融入情景——情绪识别——善意沟通——引导换位思考——依法提供帮助”六步“同理心”工作法,通过“同理心”共情,将心比心释放体谅与关怀,把为民宗旨实打实融入司法实践,立足职能力所能及向社会各界传递司法温暖。

犹记得原告禹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被告王某等八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八起案件案涉房屋均为蚌埠市保障性住房,被告均为各种原因致贫的贫困户,家庭收入低,生活均较困难。因被告长期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原告诉请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腾退房屋。

该八起案件如以判决形式“一判了之”,不仅案件难以执行,而且可能造成诸多不良社会影响,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作为承办人在庭前与已送达的被告一一取得联系,带着善意与关怀向他们耐心地释法说理,分析利害。针对未能成功送达的被告,我又多次走访物业及与被告相关单位沟通对接,排除各种困难与被告取得联系,一一跟他们“聊法律”“聊合同”“聊生活”。后来,该批案件均调解结案,被告均主动依据调解方案向原告支付了欠付的租金。


案件结束后,原、被告均对法官表达深切的谢意,称法院是“有温度的法院而不是冷冰的衙门”。

“我们感觉到在困难的时候也没有被社会所抛弃,让我们还有所居、有所盼,最重要的是还对我们有所尊重,谢谢您,王法官!”。将心比心,获得群众认可,吾心足矣。

(王静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审判员)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