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蚌埠市永康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维珍与被申请人蚌埠市永康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一、受理王维珍对蚌埠市永康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本案由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