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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青春之名”⒇︱范大月:公正司法 不忘初心
  发布时间:2023-05-11 10:21:54 打印 字号: | |

青春逢盛世

拼搏正当时

志不求易者成

事不避难者进

放飞青春梦想

谱写司法华章

 

“以青春之名”⒇︱范大月:公正司法    不忘初心

 

处世和为贵,做事法为先。我时刻秉承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追求,不怕耗时耗力,努力办好每个案件,致力于彻底解决好每一个纠纷。在近日审理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原告仁某在被告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管理人货电梯工作中不慎摔伤,导致腿部多处骨折,花去医药费4万多元,原告仁某申请劳动仲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分析虽该案属于劳动关系确认纠纷,但原告诉讼的终极目的系要求赔偿,且法院无论如何判决最终都会有一方上诉,本案生效后还会涉及赔偿案件的一审二审,还可能会涉及行政机关的工伤确认,想到这,我致力于对双方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经过承办人多次电话沟通、劝说,并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从法理、情理方面逐一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最终双方以113000元的赔偿数额握手言和,该案以撤诉告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了法院的案件基数,从而为诉源治理尽了微薄之力。

(范大月,五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