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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心语|我自豪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0:20 打印 字号: | |

有一个群体

他们,来自社会各个阶层

他们,与法官一道共同撑起

司法审判事业朗朗乾坤

无袍法官

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

 

陪审心语|我自豪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

2019年6月,我有幸成为蚌山区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我努力获取更多陪审的机会,走进法庭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走出法庭我要在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彰显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每次庭审前我都能够调整和安排好其他工作,及时参加陪审,从未出现过缺席现象。

通过几年来的陪审工作经历,我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了法院干警工作艰辛和不易,对他们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精神深感钦佩;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更加专注投入到司法审判事业之中。我把自己的工作动力和热情,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及同事进行传递,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在自己的工作岗位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近4年的陪审工作中,我接触并参与了大量案件。增强了自己法律知识和法纪观念,在每一个案件中我都能够认真倾听、努力分辨是非曲直,用自己最朴实的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标准,不断表达自己的观点,与法官一起探讨是非曲直。一起刑事案件,至今记忆犹新,某高校学生因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冲突致出租车驾驶员大拇指骨折,市第三人民医院病例显示为骨折,后经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为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害案的刑事案件,同是三级甲等医院为何结论有差别,对此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审判长采纳了我的意见,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再次审理时公安机关出具了情况说明,市三院属于医学治疗结论,市一院属于人身伤害鉴定结论。此案最大限度的给予该学生减轻处罚的机会,也有效的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我的人生中,有这样的不平凡的经历,我很自豪。

 (蚌山法院人民陪审员 郁培锦)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