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2023)皖03执208号
蚌埠市典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常刚与被执行人蚌埠市典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照你公司的注册地址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执2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蚌埠市典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总计516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总价值为516万元的其他财产。”,报告财产令:令“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5827号裁决书确认的义务;二、承担本案执行费46419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