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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绍平调研蚌埠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2 17:14:54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省高院副院长汪绍平一行到五河、固镇调研指导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蚌埠中院副院长何懿,审委会专委葛继东,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陈成,固镇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明,五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登玉,固镇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凯等参加调研。



在五河,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五河县沱湖湿地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实地查看及听取情况介绍,了解了五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及工作相关做法;到固镇后,调研组来到三星树脂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厂区现场查看企业排污设施及废水处置运行情况,并就企业发展、排污、涉法和面临的环保形势等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在组织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汪绍平等分别听取蚌埠中院及五河、固镇法院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重难点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典型案例的汇报。五河、固镇检察院,两个县的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等参会人员也分别介绍了固危废治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参加座谈的人员还就涉及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固危废认定难、鉴定费用高等问题,与调研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汪绍平对蚌埠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一要树牢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发展理念,在学思中感悟、贯彻,真正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现在工作中。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从司法上予以及时回应,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及美好生活的司法需求。三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大刑事打击与罚金刑适用力度,慎用缓刑、免刑,不断加强民事追责,坚持恢复型司法理念。四要加强协同处理。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收集、固定证据的衔接配合,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五要在完善审判机制上下功夫。完善环资类案件归口管理问题,推进“三合一”审判模式,坚持探索环资审判新形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培树精品案例。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