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纪大,家庭条件不好,就15000块,多了赔不起!”
“年纪大就能不赔了?你不讲理。”
“我又不是故意的,我没那么多钱赔给你。”
“你一分钱也别想少给”
........
这不是来自农贸市场讨价还价,而是日前固镇县法院偏远的一个村居微法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刚开始的场景,双方唇枪舌剑,“针尖对麦芒”。
二人为何争吵不休?矛盾最终又将如何解决?
且看固镇法院村居微法庭“灭火记”——
■酒后放“火”
事情还得从去年6月说起。赵某某当时承包了固镇县杨庙镇的天然气管道铺设工程,不曾想,祸从天降,今年3月8日,其放置在该镇桑元村西边田地处的天然气管道却化为了灰烬,情急之下赵某某连忙报警。
经公安机关调查,事件的真相很快就被弄清楚了。原来是当日酒醉醺醺的李某某用捡拾的打火机点燃荒草后便离开了,火势蔓延后烧到了赵某某放置的天然气管道。
■心生怒“火”
真相大白后,赵某某就管道赔偿事宜与李某某协商,但李某某以没钱、酒后无意犯的事等各种“花式”理由来搪塞,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想到管道被烧对方却“耍赖”不愿赔偿,重新购买管道出现了资金周转压力,还拖延了工期,赵某某不禁“怒火中烧”,于是便将李某某告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某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0元。
■微法庭灭“火”
固镇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为“浇灭”赵某某心中的怒火,更为了妥善处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考虑到双方乡里乡亲的,承办法官决定依托村居微法庭,邀请该镇桑元村村干部联合调解该案。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村干部那了解到了李某某确实经济困难,又查看勘验笔录、核实被烧物资进价、了解物资具体损失等。
“你的一把火给酿成大祸,是你不对,经济再困难也得想办法”......这头,村干部的一席话,让李某某象个犯了错事的孩子耷拉起了脑袋。
那边,承办法官也在跟赵某某推心置腹打开了话匣,“都是乡里乡亲的,李某某醉酒点火烧了荒草让你蒙受了损失,但念在乡里乡亲的、他家的确困难也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少要一点,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天然气管道工程后续铺设及施工过程中难免需要村民的配合”......讲着讲着,赵某某心中的怒火在叹息中声逐渐熄灭了。
近一小时的调解后,李某某歉意连连并表示积极筹钱赔偿。最终,在杨庙法庭的主持下,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赵某某当庭拿到26000元赔偿款,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