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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0:54: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志:

本院受理张雅芳与高放、杨逢逢、张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11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3)皖0323民初916号民事判决;二、张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高放、杨逢逢借款本金217000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3月30日的借款利息为131177.9元,自2022年3月31日起的借款利息以本金217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高放、杨逢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19元,均由张志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