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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 蚌埠法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06-16 14:50:40 打印 字号: | |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连日来,蚌埠两级法院深入开展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蚌埠中院

6月15日,蚌埠中院组织干警前往平安建设联系点淮上区沫河口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展板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概念、表现形式、危害性及防范措施,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干警们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宣讲,现场接受法律咨询的方式为在场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怀远法院

6月15日上午,怀远县人民法院在怀远县大禹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摆放了宣传展板,同时干警们主动走向来往群众,走进广场周边的人流密集处,围绕防范非法集资、《反有组织犯罪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禁毒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结合宣传资料、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并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进行耐心答疑解惑,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认真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蚌山法院

蚌山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辖区胜利街道体育场社区开展“禁毒”+“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为社区群众普及禁毒和反诈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全民防毒、拒毒意识,时刻警惕养老诈骗。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活动中,干警们在宣传点悬挂了禁毒和养老诈骗宣传横幅,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宣讲禁毒知识及如何预防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知识。在老年活动中心,向在场人员宣传常见养老诈骗的类型、诈骗方法、如何预防等,引导老年人不要轻易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守好养老“钱袋子”,并解答了老年人咨询的法律问题。


固镇法院

6月15日上午,固镇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该县法治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一边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一边针对中老年群众重点宣传涉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认清非法集资及其危害,认真解答群众咨询,提醒大家切勿相信任何“零风险、高回报”投资,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余人次。下一步,固镇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惩处非法集资犯罪,同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共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禹会法院

6月15日上午,禹会区法院联合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百大拓基广场开展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圈套?”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摆放展板、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详细向群众揭露非法集资的新手段、新动向,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本次宣传活动,发放防范非法集资、防范养老诈骗、扫黑除恶、禁毒、环境资源宣传册以及双提升工作宣传材料共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惑10余条。


淮上法院

6月15日上午,淮上法院连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及区直相关部门到商贸城联合开展以“守护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围绕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主要表现形式、常见套路、防范常识等进行宣传讲解,并结合近年来审理的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耐心解答群众的相关疑问,引导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2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其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和利诱性等特点,其集资手段多样、敛财套路更新迭代快、集资方式隐蔽性强,通常让人民群众防不胜防。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公民个人财产安全、致使公民受到财产损失,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常见的4种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非法集资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