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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6:17:31 打印 字号: | |


邓宝玉:

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徽安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吴绪典与被上诉人尚守成,原审被告胡丹丹、邓宝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14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47元,由上诉人安徽安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吴绪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