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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7:07: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周旭伟、朱利娟、安徽省威玛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诉人蚌埠富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诉人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威玛服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周旭伟、朱利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抗8号民事裁定书及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蚌检民再监[2023]2号民事抗诉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抗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