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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09:54:1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3破1、2、3号之一

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6日,本院根据常杰、王玉林等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盛伟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2021年8月27日召开三家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1年12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三家债务人管理人提交的合并破产申请,作出(2021)皖03破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伟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6月18日,安徽天汇会计师事务所对三家债务人进行合并资产和合并负债清查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安徽天汇审核字(2023)099号的《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21年4月27日,三家债务人合并资产总额87,525,416.96元,合并负债总额111,127,003.55元,资产负债率为126.97%。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能够证明债务人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盛伟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二○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裁定宣告安徽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盛伟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