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发的视频十里八村都看到了,现在大家都对我评头论足的,我都要崩溃了。”原告李某向法官哭诉。
“我有言论自由,而且直播时也没有点名道姓说的是谁,也没给他造成损害,不可能赔偿他精神损失费!”被告张某一脸不屑。
近日,在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小圩人民法庭调解室内,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主持调解的法官张球在冷静地等他们把话说完。
原来,张某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经常在网上直播,在某视频平台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粉丝。今年4月,张某的养父老张去世前,将存款交予其外甥李某保管。老张去世后,张某认为李某未将这笔存款全部返还,因此在某视频平台上持续公开发表了一系列短视频,称“你们有没有见过外甥来管舅舅家事情的,你们说这样的人我骂得可对?”“你拿了多少钱你自己清楚,该拿的不该拿的你自己心里清楚。你一家人都不会有好运,出门会有霉运的。”对李某一家进行道德性批判。同时,他每天准时在视频平台开通直播,与其他博主连麦称:“人在做天在看,李某他们家就是拿了钱没给我。”张某的视频和直播在平台上累计有几千次观看和转发,评论区也一片哗然。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评价称:“李某太过分了,外甥就不应该管舅舅家的事情……”
张某发布的短视频和直播导致李某受到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使李某在熟人面前抬不起头来。针对张某的侵权行为,李某诉至小圩法庭,要求被告张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小圩法庭立案后,张球迅速理清事情的原委,考虑原、被告双方既是邻居关系更是亲戚关系,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伤了和气,遂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
待两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完后,张球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先将被告张某带到另一间调解室内,待她情绪冷静下来,语重心长地告诉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你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那些视频,说的那些话通过视频直播,已经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发表了不当言论,损害他人名誉,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听后沉默片刻,承认自己错了,愿意赔偿对方精神损失。
张球又来到隔壁办公室将张某的态度转达给原告李某,开导他道:“你们既是邻居又是亲戚,何必为了这点小事闹成仇人,对方已经承认错误并同意赔偿,大家何不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呢?”
李某表示,只要对方道歉,就同意调解,原谅张某。
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向李某真诚地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主动删除相关视频,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