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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8 10:20: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爱之屋房屋托管运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蚌埠市蚌山区顺达油漆辅料批发部与被执行人蚌埠爱之屋房屋托管运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公司注册地已经查无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蚌埠爱之屋房屋托管运营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另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3破申34号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蚌埠市蚌山区顺达油漆辅料批发部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债务人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视为债务人经通知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