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3破3号
本院根据高畅的申请于2023年7月21日裁定受理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随机指定安徽安永清算破产管理人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向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1599号仁合大厦8楼,邮政编码:233000,联系电话:1595512965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蚌埠市汇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7日上午8点30分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与债权人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因场地限制,每位债权人仅限一名代表参与会议。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