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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6:55:4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保珠:

上诉人欧亚冬与被上诉人马保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1835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3)皖0322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二、马保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欧亚冬偿还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马保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马保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