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宏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伟与被上诉人殷绪昌,原审被告凌应保、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丁宏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05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丁宏起: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伟与被上诉人殷绪昌,原审被告凌应保、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丁宏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059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