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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4 15:43:56 打印 字号: | |

李家传: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淝北村绿农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吴传利、徐在萍、吴泽与被上诉人刘德标,原审被告李家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110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