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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悔过,接受处罚”
作者:施思  发布时间:2023-08-15 09:58:13 打印 字号: | |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蚌埠法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讲好重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故事。

本期推出的是——

 

 

“我真心悔过,接受处罚”

 

“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非法猎捕黑水鸡类野生动物,对鸟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错了,我真诚悔过,自愿接受处罚”。8月14日上午,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前夕,在蚌埠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刘某通过法庭寓法、理、情于一体的沉浸式的庭审,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公共利益,当庭表示忏悔,今后永不再犯。鉴于其真心悔过,合议庭当庭准许撤诉。

 

两级法院依法审理,还原了这一案件的真相。2021年5月至10月,刘某在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中环线附近的农田、水塘周边,多次使用头灯、网兜、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非法猎捕黑水鸡(经国家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三有动物)后出售,经统计刘某非法获利10052元。刘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国家自然资源损失,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刘某的犯罪行为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并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向蚌埠中院提出了上诉。

受理案件后,蚌埠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庭审前的认真阅卷,认为一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及给予的处罚非常清晰,既体现了惩戒,又起到了对社会教育引导作用。为了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非法狩猎对环境资源危害性,合议庭认为将该案当成一次普法教育,庭前对刘某提审,对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深刻剖析,刘某思想有了渐变。庭审中,法庭采取法、理、情交融的沉浸式方式审理,随着法官抽丝剥茧地解析,刘某终于幡然醒悟,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撤回上诉,并当庭悔过。

刘某悔过陈述道,“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现向广大公众公开认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要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

爱护野生动物,远离捕猎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蚌埠中院终坚持科学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和惩治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强化引领,推动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职能作用,厚植生态司法保护为民情怀,描绘蚌埠生态环境保护新画卷。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