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民终1384号
李明、刘奎芳、刘彩云、张井宜、刘奎讲:
本院审理上诉人张学友、刘运华与被上诉人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与原审被告李明、刘彩云、李启友、胡鸿飞、刘奎芳、杨德战、张井宜、刘奎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3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3民终1384号
李明、刘奎芳、刘彩云、张井宜、刘奎讲:
本院审理上诉人张学友、刘运华与被上诉人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与原审被告李明、刘彩云、李启友、胡鸿飞、刘奎芳、杨德战、张井宜、刘奎讲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3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