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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15:22:3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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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术英、郭旭新、郭雪华、王华树、周少会、周少元、邹会、郭明友与被上诉人张家港市后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蚌埠市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终16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2022)皖0322民初4558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郭术英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予以退回。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卢佳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