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华辉、安徽辉雄伟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叶华雄与被上诉人安徽辉雄伟建筑有限公司、吴世同,原审被告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华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50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
叶华辉、安徽辉雄伟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叶华雄与被上诉人安徽辉雄伟建筑有限公司、吴世同,原审被告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华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2503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