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阳纸业有限公司、欧阳心: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成与被告合肥辰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立阳纸业有限公司、欧阳心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3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德成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