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蚌埠思泰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原审被告朱志成、宋小波、朱献农、朱献功、深圳市四通显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8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40元,由上诉人蚌埠思泰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朱志成:
本院受理上诉人蚌埠思泰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原审被告朱志成、宋小波、朱献农、朱献功、深圳市四通显视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民终18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40元,由上诉人蚌埠思泰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